村网通总站 南豆公村 nandougong.nync.com 欢迎您!
很多家庭在婚后为了维系夫妻感情,都会面临着“房产证加不加对方名字”的问题,我国《婚姻法》虽然明确规定了婚前购买的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,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了名,可就不一样了。来看个案例:
女方原告姜某某与男方被告张某双方于2002年左右相识,张某向姜某某求婚。姜某某答应了男方的求婚,双方于200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。
双方居住的房屋是张某婚前购买, 2004年5月,张某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。
现姜某某要求依法分割该房屋。
张某辩称该房屋是他的婚前财产,并非是双方共同出资,只是出于维系家庭的目的,婚后将姜某某加名,因此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法院观点:
对于双方争议的系争房屋的归属问题,婚后被告将房屋产权赠与原告,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本院根据房屋的来源、贡献大小、以及原、被告的实际居住状况等综合考虑,房屋归被告所有为宜,被告给付原告相应的折价款,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。
案号:(2015)徐民一(民)初字第3320号
一般来说,夫妻间经过合议,夫或妻将自己的个人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,完成了产权登记,通常视为夫妻间有效的财产约定。
婚后“加名”行为,本质上是赠与行为,其结果是直接导致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;
一旦赠与完成,赠与一方想要撤销,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,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,并无赠与意思,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。
在此,需要提醒的是,房屋产权证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凭证,即使房屋原来是一方婚前财产,一旦加上另一方的名字,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婚姻不易,财产易移。男女双方一旦建立了婚姻关系,财产混同是不可避免的。如果产生争议诉到法院,法院一般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。另外,在房产加名的时候,可以约定赠与房产的份额。所以对缔结婚姻的男女来说,处分自己的房产要尽量慎重。